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瞒报行程被判4年货车司机已递交申诉材料,望改判!专家:不适用新规!


2022年9月29日,绥中县检察院指控韩罡犯妨害传染病防治罪,向绥中县法院提起公诉。



检方指控称,2022年1月22日,被告人韩罡和贺某驾驶辽PC24XX号大货车从辽宁省绥中县前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送货,1月25日返回绥中县。两人得知牡丹江市绥芬河市爆发疫情后,未履行疫情防控相关规定,未对去过牡丹江市绥芬河市的行程进行报备。后来两人均被确诊患有新型冠状病毒肺炎,造成绥中县范围内大量人员被感染。


经绥中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统计,累计报告感染183人,隔离7865人。其中,绥中县加碑岩乡密接、次密接人员1878人,城郊乡86人。全县陆续划定34个封控区、管控区和重点防范区,启用隔离场所61家,使用隔离房间5224间,绥中县财政共支出各项疫情应急处置费用约1.55亿元。


检方认为,两人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,拒绝执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、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、控制措施,引起依法确定采取甲类传染病预防、控制措施的传染病传播,后果特别严重,其行为触犯了《刑法》相关规定,犯罪事实清楚,证据确实、充分,应当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追究其刑事责任。


2022年10月31日,绥中县法院一审宣判称,韩罡和贺某犯妨害传染病防治罪,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。


韩罡告诉媒体,第一次开完庭后,他直接回家,后来到法院拿到了判决书,被判4年感觉判得太重,本想上诉,但后来还是放弃了上诉。韩罡称,当初他被绥中县公安局监视居住,2022年9月29日,他又被绥中县法院监视居住,宣判后他也一直没有被收监,至今仍是监视居住。



韩罡说,目前他儿子正读高三年级,女儿在读初一年级,如今父母也70多岁了,家中每月还有房贷,生活压力很大,“监视居住期间,我不能外出跑货运,也没有工资收入,我妻子在县城打零工,全家靠她每月2000多元的收入维持生活。”


目前韩罡和妹夫贺某已向法院递交了再审申请书,“我妹夫认为原审认定事实有误,适用法律不当,量刑畸重,请求绥中县法院提起再审,依法改判。


1月10日,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副教授方鹏表示:“正在办理的”案件指尚未作出生效判决的案件,即正处于侦查、起诉、审理阶段的案件。生效判决案件,被告人已处于服刑期,不适用《通知》中的无罪情形,“以后要减刑,要假释,(新通知)可以作为以后在服刑期间减轻处罚的理由。

整理自:众播、华商报大风新闻、红星新闻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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